制度文件

违章用水举报奖励办法

信息更新:2023-02-09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22092

为规范庐城供水秩序,保证庐城正常的生活、生产用水,鼓励广大居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打击损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和违章用水的行为,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 举报范围

1、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单位的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2、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3、擅自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4、在城市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损坏、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占压、动用城市供水设施的。

5、盗用城市供水或者在供水管网上直接设泵抽水的。

6、采取技术手段致使水表停滞、失灵或逆行的。

7、用其他方式盗用城市公共用水的。

二、举报方式

1、举报人可实名、匿名、电话、信件或直接到供水公司进行举报,举报问题经查证属实,首报人(指同一问题)可获得奖励。

2、举报时详细提供损坏供水设施者和违章用水人姓名、地点、方式等情况。

3、我公司为举报人严格保守秘密,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三、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违章用水的,给予举报人追缴水费50元—100元的物质奖励。

四、本办法由庐江县供水公司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0551-87329315